原标题: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持续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5年<\/p>

据商务部网站7月13日音讯,商务部裁决,假如停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对我国的推销或许持续或再度产生,对我国腈纶安置形成的危害或许持续或再度产生。依据《反推销法令》第五十条的规则,商务部依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持续施行反推销办法的主张,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商务部的主张作出决定,自2022年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持续征收反推销税,对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原丝不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为5年。<\/i>回来搜狐,检查更多<\/span><\/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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